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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大统华:开庭延期

  1. 下午收到安省劳动关系委员会的裁决,延期。先表态,委员会充分的保障了我和大统华的程序权利,对委员会的裁决,坚决服从。而且,委员会的程序性裁决,是不可以上诉、复议的,必须服从!


2.裁决是咱在加拿大的第一个案子,按照安省劳动关系委员会的的规定,后续是可以在这个网站(https://www.canlii.org/en/)公开查询到的,所以贴出来,不涉及任何违反保密义务。


3.裁决中提到的判例Justin Edwards v Amazon Canada Fulfillment Services, 2022 CanLII 99381 (ON LRB),大统华在申请中提到了:

5. The Board is cognizant of the applicant’s concerns.  It is important that this application be dealt with as expeditiously as possible.  However, it is equally important that the responding party be able to meaningfully participate in this proceeding by having its instructing representative available in advance of and on the day of the hearing. Having reviewed the material filed by the parties, it appears likely that this matter will take more than a single day of hearing to be completed. In the circumstances, a brief adjournment will not materially prejudice the applicant.

核心意思是两点:(1)确保当事人能自主选派自己的代表出庭为自己主张权利,是非常重要的程序性权利,需要予以保证。(2)根据案情,审理很可能一天搞不完,所以,短时间的延期开庭,对原告不会有不公正的影响。

4.我在反驳大统华的理由时,查过这个案子相关的裁决书。该案是双方和解结案,看不到被告那个工作人员的情况,无法确知和本案的差异。但是,我注意到,在该判例中有如下表述:

4.   By correspondence dated October 13, 2022, the applicant advised the Board that it opposed the responding party’s adjournment request.  Although he did not contest the circumstances giving rise to the responding party’s adjournment request。。。。

因此,我反驳说,本案中,认为大统华的理由不充分,我contest大统华的延期理由。

该判例同段还有如下表述:

the applicant maintains that the responding party has had months to prepare for the hearing and states that he has suffered physically, mentally, and financially because of the responding party’s alleged conduct.  The applicant submits that the responding party has failed to meet several “deadlines” that have aggravated his personal circumstances.

这个被告都延期好几次了,让其身体上、精神上、经济上都饱受折磨。所以,我提的申请不了EI、找不到工作的理由,法官自然不认可了。

5.本案其实还进一步明确了,被开除的人,是不是能够申请EI,能否找到工作,不是法官在决定是否延期考虑的因素。因为法官认为,你打赢官司,那些都能得到弥补。确立了一个先例。

6.在我看来,实际上法官是在进行利益衡量。

法官并不是认为延期会对我造成不利,法官知道;法官只是在权衡另外一项价值:保障当然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定自己的代理人出庭为其辩护的权利。

法官认为,这是一项更值得维护的价值,虽然可能有损我的权利。因为,如果不能保证大统华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定自己的代理人出庭辩护,将可能导致大统华败诉,并且不可补救,难以挽回,不能做到让大统华心服口服(如果大统华败诉的话)。

所以,法官说:

5. That the applicant was denied receipt of Employment Insurancebenefits is not a consideration before the Board. This issue may be raised by the applicant by way of remedial relief should the applicant succeed in one or both of these applications.

7.照这样看来,在计划的六月份(具体六月份哪天,另行确定)开庭前,大统华再次提出延期,并得到同意的可能性难以排除。后续维权的打工人们,对此一定要有心理准备。

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就是个体力活和持久战。

不过嘛,伟大领袖说的:

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

伟大领袖还说:

那谁谁谁都是纸老虎。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

全靠我们自己!

8.咱以后在加拿大也是有“案底”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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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工作学习 / 事业工作 / 我告大统华:开庭延期 +1
    • 厉害👍希望官司能早日获胜
      • 估计得折腾过五七八年的,慢慢弄吧
    • 嗯,等下次开庭的时候,把这两个月中等待的损失一并加上,感觉BOARD还是倾向于送菜哥的。如果没有明确延期时间,估计BOARD会要求指定另外一个人。
      • 谢谢老农哥鼓励,实话实说,看不出倾向,不过愿望是好的。如果胜诉,等待肯定算入损失。
        • 可以强调一下,T&T SUPER MARKET是属于LOBLAW 集团旗下,所谓上行下效,对外大肆收割消费者的韭菜,对内残酷压榨员工,大黑锅扣上。字里行间能感觉出BOARD支持送菜哥的诉求,只是感觉而已。
          • 哈哈,法庭上咱只说有证据的话。老不老,有工会,还要好点。
            • 不用评论,只要让BOARD知道T&T SUPER MARKET是属于LOBLAW旗下的公司就成,他们自己心里有数。
              • 这个有的,我的起诉状陈述当时大统华内部举报欺凌没人管,然后到老不老上访,这个是有证据的 +2
    • 果然如此,说得太多太主观,见article45,以至于board认为刁民要好处,可以等等。TT是纳税大户,当然要给予足够的公平条件辩护。如果粉哥强调I can't breathe,情况马上不同,青天也有同情心。
      • 不知道怎么读出委员会认为刁民是在要好处的?我是刁民,这一点肯定的,没有争议。
    • 延期带来的损失咋算?工资的三倍,五倍?没有看见相关的报道。
      • 延期会有什么损失?
        • 因延期没有结论,影响了EI,影响找工作,家里收入减少,给当事人造成了精神和心理上的伤害,孩子本来要上私立,结果因为收入减少,没上成,影响了孩子的大好前途。林林总总,初步估算,损失在5000万到一个亿之间😄
          • 哦,不知道送菜的孩子还那么小
        • 影响揉脸吹水,😀
    • remedial relief可以立刻申请吗?
      • 他说的就是胜诉之后,可以申请ei,现在申请只能去失业保险法庭,打不赢。看到了吧,楼下就有一个臆想我在打造受害者卫道士,然后给我扣帽子,然后批判我的。平时伪装成粉红,到处败坏我们粉红的名声,其实是个二鬼子汉奸,😄 +2
        • 不是臆想,而是你的言行都表现出一个受害者卫道士,你难道没有不停哭诉自己被欺负?难道你没有到处宣扬你是为了反抗强权?你这个人太不诚实 +6
          • 1.如果是你认为,这个没有任何问题,因为这是主观判断,每个人评价自由 2.如果是客观判断,起码要列出论据论据论证吧。大统华和我的各种答辩都有各种论据论证。法庭上,法官评判。论坛上,其他网友评判。3.否则,你骂我无赖,我骂您傻叉,有意义吗?
            • 我把论据都说出来了,你不承认而已 +1
              • 列出来嘛,我肯定不承认,但这不是有眼睛雪亮的网友嘛
                • 眼睛雪亮的网友都知道我在说什么,只有你装瞎 +3
                  • 那不就行了,大家都看到了啊,挺好
    • 真名就叫Cai Song? 也是孽緣 +2
      • 一开始就说真名了啊,你可能没关注
    • 如果你败诉需要支付TNT的律师费和用于打官司的开销吗?
      如果不用还值得一试
      • 应该要吧
        • 咨询过律师吗?勇气不好说,胆子够大。不明白既然申请加入工会,为什么又不让工会替你出头,难道工会对此案胜算不大
          • 哈哈,这个有保密义务,不确定能不能说,就不说胜诉这一点没有任何分歧 +1
            • 如果有律师,应该会告诉你不要在公共场合谈论你的案子,你之前在这里发表的一些吐槽TNT的言论确属不妥 +1
              • 我回答一下。律师不让当事人说,是怕说错,被对方抓住把柄。除非法官明确要求不能说,所以法律上没问题。我不怕被抓住。你可能看了电视剧、新闻这么说,然后就认为不妥。但是追问您,哪条法律规定的,你就答不上来了,只能反复说,觉得不妥。
                • 不是不能说,是最好不要说,言多必失,容易让人抓到把柄,当然嘴长在你脸上,你不听劝就接着说,吃瓜的不嫌事儿大 +1
                  • 谢谢提醒。
        • 这不是主要的,关键会不会反诉 +1
          • 反诉的权利当然有啊,但是:朋友来了有美酒,豺狼来了有猎枪。
            • 反诉的成功率比较高,因为人家可以抓你的法律薄弱环节进行反诉,而法律不会因为你不知道而网开一面,所以律师让客户谨言慎行是有道理的
              • 谢谢提醒,
                还没说话之前就想好了。不想好不会说话。你们二三十年前来,为了各种,忍气吞声可以理解,你们的孩子,可不是能忍的人啊,如果不改变自己的思维,以后家里的吵架声不会少啊(孩子是不会改变的),哈哈。现在,国内和你们走的时候不一样了,现在国内打工人,权利意识非常强,不服就干,不会忍气吞声。
                • 忍气吞声,也没那么邪乎因为遇不到需要忍气吞声的事儿。但凡走到法厅这一步,双方基本上都自认为100%的有理,但是法官会决定谁对谁错。
                  • 您不了解大统华。大统华也不了解我。
                    • 我只是generally speaking
                      • 嗯,那没错的,赞同。因为这个案子,从我自身来说,说的都是有依据的,所以不怕被抓,大统华自己也心知肚明。其他案子,也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即使是庭外和解,仲裁员的费用也要双方分摊,仲裁员的费用每天几千元,场地也是几千元一天, 但比上庭的费用低很多。
        • 您说的是商事仲裁,这个是劳动争议仲裁,不花钱。
          • 我说的是劳资纠纷仲裁,我知道的大部分是工会跟资方的纠纷,像你这样个人代表自己的case不知道要不要花钱。但仲裁员不是免费的,他们一般都是自雇,收费都很高
            • 我这个不花钱。您说的那个,可能是涉及组织工会过程中的谈判资格认证、集体合同投票效力等争议
              • 那是其中的一种,还有很多方面的,包括人权法,劳工法,劳动安全法等等。 挑选仲裁员也是一个技术活,双方都有仲裁员黑名单,根据历史记录,有些仲裁员比较偏向资方,有些偏向劳方,看运气了。
                • 对,我在国内,打过商事仲裁,和您说的大致一致。在中国,我倒是觉得,还不如法院。
                  • 这里上到法院的地步费用就非常高了。打官司说来说去最后就一个字 “钱”
                    • 哪里都一样,国内请律师,也不便宜,人家律师也要吃饭。
                      • 这里除了律师费有些证人的费用也很贵,有些证人要从外地接来,路费、住宿费、餐饮费、误工费等等都要最后计算。如果请专家做证人费用就更高 (如果有人说有精神和心理上有伤害,对方可以要求心理医生或专家来,他们的费用很高)。 +1
                        • 一样,国内一个专家论证会,专家只负责签字,一个论证意见二三十万人民币不算贵。我的案子,我也会传唤证人,法院规定,一个普通证人,误工补贴,每天50加元,其他另算。
                          • 这里的专家证人不说一句话,不写一个字,只要到场都要付费
                            • 对,国内的专家,场都不到。意见写好,去他家,他就签字,人民币不会少于两三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