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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统华:法官对大统华申请confidentiality order的裁决

送菜哥案:这一次大统华申请confidentiality order的动议,法官已经下达order。其间,送菜哥学习到了如何评价一个正在进行中的案子。关于这个问题,目前看来,加拿大的成文法、判例法都已经非常成熟。但是,对于中国来说,基本还是空白。因此,送菜哥,准备分几期,来讨论这个问题。这是第一期,先介绍这一次动议从发起到法官裁决的基本情况。


1.15月24日,大统华向安省劳动关系委员会(OLRB)发起动议,申请委员会发出confidentiality,内容如下(本文提到的内容大部分是从OLRB的ORDER中复制粘贴,或者归纳,ORDER后面我们会提到,都是公开的):

理由就是,送菜哥在网上发了很多帖子,“诽谤”大统华及其员工,其中一些帖子,还是涉及到送菜哥和大统华的领导们开会的录音。大统华还举了其中的一些例子:

大统华欺凌员工外十六篇:心绪难平忆那位受不了欺凌而辞职的香港小同事

大统华欺凌员工外二十二篇:我举报的行政可能被休假了

大统华承认:跟踪我的是杂货部主管

大统华欺凌员工外第24篇:大统华的蔬菜水果为何越来越差了

缘起:一个饭盒引发的欺凌

大统华:店长说没人跟踪我的录音

2.收到大统华的申请之后,OLRB5月27日发出Order, 主要有两点内容:

2.1鉴于送菜哥不是加拿大律师,不懂法律,提醒送菜哥,根据implied undertaking

rule从诉讼程序中取得的各种证据,只能用于诉讼本身,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比如贴在网上。这里多说一句,法官用的是documents,实际上,指的是双方提交的各种证据,以及在诉讼中草拟的、但是尚未确定的order、和解协议等各种文件。送菜哥从来没有违反过。这一点,后面再说。

2.2大统华的申请,涵括范围比较广,OLRB不了解送菜哥贴的那些东西是怎么取得的(比如录音),希望送菜哥解释,充分保证送菜哥的程序权利。让送菜哥在5月31日前答辩,大统华针对送菜哥的答辩,可以在6月3日前再一次答辩。


2.送菜哥在5月30日,向OLRB提交了答辩,主要内容如下:

3.1这个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法律、判例。这一点,我们后面再说。

3.2送菜哥贴的是些什么东西呢?

3.2.1送菜哥不是在诉讼程序中取得,而是通过其他途径独立取得的。比如2023年10月23日,店长在会上承认行政说那话(再丢餐盒不给吃员工餐)时他在现场的录音(这个是当时HR发给送菜哥的,当时还没有诉讼)。

比如,2024年3月,大统华东部的大头,在分店召开会议,违法劝说员工不加入工会,以及会后贴在员工休息室、充满误导信息、违反劝说员工不要加入工会的信息(分店员工匿名网络发给我的)。

再比如,Produce主管欺凌香港小同事,导致小同事离职的事,是其他同事告诉送菜哥的。

再比如,送菜哥评价大统华水果和蔬菜越来越差了。这个是送菜哥作为一个顾客根据自己的购物经历的评价。

3.2.2送菜哥根据大统华的答辩文件,针对答辩的评论。比如,认为大统华承认了跟踪送菜哥的是杂货部主管。因为,答辩里面说,杂货部主管发现送菜哥在过去几周中有早上小休的习惯。而杂货部主管和送菜哥不在一起工作,之前根本不认识,不跟踪,不可能发现送菜哥有过去几周在早上小休的习惯。

4. 6月3日,大统华再一次提交答辩,除了重申之外,增加了如下两个诉求:

4.1要求委员会命令送菜哥删除大统华承认:跟踪我的是杂货部主管这个帖子,理由是,里面的ppt有大统华的电子监控政策以及9月27日(大概日期,懒得去查了)分店HR与送菜哥开会的会议记录(双方签字了的)。

4.2向法官告状,送菜哥不同意律师提出的,以后相关的邮件只发给律师,不发给大统华负责的HR(答辩文件上这个HR是联系人)的要求。送菜哥之前问过这个律师,有没有法律规定禁止这么做,律师说没有,这是惯例(convention)。送菜哥的回答是,必须要保证送达大统华,避免以后扯皮,并且告诉律师,以后要是发现法律规定送菜哥不能直接发给大统华,请随时告诉送菜哥。

4.3此外,还向法官告状,送菜哥把之前涉及延期开庭的法官order、下一次开庭的通知都贴出来了:

我告大统华:开庭延期

我告大统华:OLRB指令双方协商确定6月开庭日期

我告大统华:交锋延期开庭时间

还说送菜哥无端指责大统华申请延期开庭有不适当的目的。

5. 6月4日,法官下达order,主要内容如下:

5.1同意大统华申请的confidentiality order。其实这个没啥问题,本来就应当遵守,法官、包括大统华,估计送菜哥这个法盲搞不清,提前提醒。但是,禁止贴的只是证据、以及在诉讼中草拟的、但是尚未确定的order、和解协议等各种文件。

5.2关于邮件不要直接发给大统华的那个问题,法官说,这是惯例,还是鼓励送菜哥予以遵守。原文是这样的:It is the usual convention where legalcounsel has been retained that a party cease direct communications with the client, in this case, T&T. I encourage Mr. Song to comply with that convention as an extension of the kind of respect and decorum required of the parties before the Board。法官说了,咱坚决执行,没得说,哪怕法官只说是encourage。

5.3关于删帖的那个事情,驳回。主要理由是:

一是大统华没有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说明法官有权这么做。

二是所要删除的帖子,包含的内容包括了送菜哥贴的OLRB的order、大统华的答辩文件,不是前面说到的证据那些东西,而是Adjudicative records,不归implied undertaking rule管。在本案中,大统华申请的order是基于implied undertaking rule,所以,驳回大统华的申请,送菜哥无需删帖。大统华如果觉得有必要,需要另行申请。这一点,咱们后面再说。


之前涉及到延期开庭的两个裁决已经可以公开查询到了。

Cai Song v T&T Supermarket Inc., 2024 CanLII 35715 (ON LRB)

Cai Song v T&T Supermarket Inc., 2024 CanLII 29624 (ON LRB)

大统华:法官对大统华申请confidentiality order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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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工作学习 / 事业工作 / 大统华:法官对大统华申请confidentiality order的裁决
    • 送菜哥:申请大统华相关管理层出庭
    • 这个怎么没有大统华的粉丝怼啊,我自己顶吧,哈哈
      • 我是台湾大统华的粉丝,不想顶你,只是我不了解你的案子,否则早就扔砖头了。继续维权,保护自己利益,达到维权结果即可。不可过度攻击台湾大统华。
        • 我如果有依据的批评,算不算攻击?你能拿我怎么办?把我抓起来?
    • 不错,继续关注。这个大概什么时候会结束?
      • 周五开庭,不知道会不会延期,不延期应该就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