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2004年二月底的一天,早晨起来,我发现耳多听力下降,听声音模模糊糊的、好象耳内有回音。我心想老毛病又犯了。我吃了两颗药片。通常吃药后,半个小时就会好的。可是,到了下午,听力仍未恢复。我意识到问题严重。我记起我的专科医生给我的处方。她曾告诉我,出现这种情况拿这个处方去找家庭医生或上医院。
这天是星期六。我找到家庭医生,开了药。吃下去。没效。第二天,又去医院看急诊。等了9个小时,打了3小时吊瓶,仍没效。
我之所以这么着急,是因为在国内时,医生曾给我说过,我这种情况是耳血管挛缩,内耳缺血。若不及时在48小时内治好,会造成暴发性耳聋、难以恢复。在国内,医生给我打吊瓶疏通血管,二小时解决问题。而且,我的右耳因小时候打链霉素已失去听力,这次发病的是左耳。
我决定马上去见我的专科医生。回想这个医生还是由另一个专科医生推荐的。上次,我从中国带来的备用药片用完了。我花了两个月的时间预约了唐人街上的那个专科医生——老头子。我说了我耳多的问题。他说,没办法。我说,怎么会没办法,中国医生说是血管问题。他说,不是的。我说,那是什么问题?他说,不知道。我说,那我耳多聋了怎么办?他说,没办法。我说,那你给我开这个药就行了。他说,加拿大没有。我说,那怎么办?他说,没办法。我只好说,你没办法,就给我介绍其他医生吧。他才给我介绍了现在这个医生,是个女的。看女医生的时候,她似乎有办法。因我的耳多当时没发病,她就给了我上面提到的应急处方。
星期一,我拿着医院急诊记录去看专科医生。她给我开的药原来是激素——强的松。她说可能剂量不够,给我加大剂量。我提到中国的治疗方法,并说是血管问题,要用疏通血管的药物。她根本不相信我。她说,加拿大治疗这种病只有一种方法,那就是激素。她说我在医院里注射的也是激素。虽然经过两天的治疗,我对激素的有效性表示怀疑,但也只好加大剂量试试。
一个星期后,耳多仍未好转。我告诉医生我在中国用过的药物(全是西药)。她说,这里没有。她说,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做手术在耳膜上切个小口,把激素放进中耳里去。我担心手术会不会有危险。可是别人说,这里的医生都很保守,应该没事。我记起我问医生手术后听力是否会恢复。她说,33%会恢复到以前水平,33%会恢复一部分,33%不会恢复。的确很保守,不是吗?她没有提到危险。她说,这不过是个小手术,但要收费¥100。
我犹豫了几天。想想加拿大毕竟是先进国家,而且也没有其它办法。我决定做手术。
手术半小时就做完了。我问,几天可以见到效果?她说,两三天。
到了第三天,耳多仍未好。医生说,感染了。口气极其平淡。她给我开了滴耳药。
一星期后,滴耳药用完了。我说,滴耳药有点痛。她给我换成滴眼药。眼药滴了以后,我感到听力又下降许多。我再去看医生。她告诉我,耳膜穿孔了,不要再滴眼药水了。口气同上次一样平淡。至此,她也没办法了。
耳膜穿孔,即使我不是学医的,我也明白这意味着什么。她怎么可以那么轻描淡写地告诉我,仿佛一切与她没有任何关系。难道穿孔不是手术感染造成的吗?听力检测显示,耳膜穿孔前听力下降10分贝,穿孔后下降30分贝。我不戴助听器,已无法跟人交谈。即使戴上助听器,也只能近距离大声交谈。
到这个时候,我才查到以前在中国用药的英文名,并打听到医院里有。我告诉医生。她仍不相信我。她说,这种药会有呼吸问题。我说,我在中国用过,没有问题。她仍是不肯。我说,你现在不是没有其它办法了吗?我以前用过有效的,难道试都不值得试一下吗?她仍不允。我说,我愿意签字,一切后果自己承担。我签了字。她才勉强让我到医院打了两次吊瓶。但这时耳膜已穿孔,听力已大幅下降。有没有效果,也很难说清了。
我让她给我介绍水平更高的医生看一下。她给我预约了S医院里的一个医生。这个医生说,耳膜上的洞,过几个月再来,可以做手术修补,目的是防止发炎,听力基本上不能恢复了。几个月后,他又说,做手术会有危险。
我让我的家庭医生帮我预约了另一个讲广东话的专科医生。他同样说听力不能恢复了。他告诉我耳膜上的洞有耳膜一半那么大。我问,造成这个结果,医生有没有责任?他说,应该有责任。
我找过律师。律师说,医疗官司很难打,除非是特别明显的错误。比方说,左腿坏了,医生做手术却做了右腿。困难在于,医生一般不愿意为医疗事故作证。医生不愿意得罪同行。
我的耳多就这么完了。工作本来就不好找,这下更是雪上加霜。
我的感受是:见医生难,见了医生也难。加拿大的医疗设备很先进、等候室很多,但医生的水平实在不敢恭维。他们即使没办法,对可能有效的办法也不屑一顾。他们看似保守、注重安全。可实际上,我听说,加拿大手术感染率高达70%。加拿大的法律也偏袒医生,出了事故,医生面不改色、心不跳。病人只有独自承担后果。
加拿大人真的为这个医疗体系自豪吗?
我没想到加拿大医术高明的专科医生会把我的耳膜搞了个大洞。在中国医生看来小事一桩的毛病,加拿大医生竟毫无办法。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这天是星期六。我找到家庭医生,开了药。吃下去。没效。第二天,又去医院看急诊。等了9个小时,打了3小时吊瓶,仍没效。
我之所以这么着急,是因为在国内时,医生曾给我说过,我这种情况是耳血管挛缩,内耳缺血。若不及时在48小时内治好,会造成暴发性耳聋、难以恢复。在国内,医生给我打吊瓶疏通血管,二小时解决问题。而且,我的右耳因小时候打链霉素已失去听力,这次发病的是左耳。
我决定马上去见我的专科医生。回想这个医生还是由另一个专科医生推荐的。上次,我从中国带来的备用药片用完了。我花了两个月的时间预约了唐人街上的那个专科医生——老头子。我说了我耳多的问题。他说,没办法。我说,怎么会没办法,中国医生说是血管问题。他说,不是的。我说,那是什么问题?他说,不知道。我说,那我耳多聋了怎么办?他说,没办法。我说,那你给我开这个药就行了。他说,加拿大没有。我说,那怎么办?他说,没办法。我只好说,你没办法,就给我介绍其他医生吧。他才给我介绍了现在这个医生,是个女的。看女医生的时候,她似乎有办法。因我的耳多当时没发病,她就给了我上面提到的应急处方。
星期一,我拿着医院急诊记录去看专科医生。她给我开的药原来是激素——强的松。她说可能剂量不够,给我加大剂量。我提到中国的治疗方法,并说是血管问题,要用疏通血管的药物。她根本不相信我。她说,加拿大治疗这种病只有一种方法,那就是激素。她说我在医院里注射的也是激素。虽然经过两天的治疗,我对激素的有效性表示怀疑,但也只好加大剂量试试。
一个星期后,耳多仍未好转。我告诉医生我在中国用过的药物(全是西药)。她说,这里没有。她说,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做手术在耳膜上切个小口,把激素放进中耳里去。我担心手术会不会有危险。可是别人说,这里的医生都很保守,应该没事。我记起我问医生手术后听力是否会恢复。她说,33%会恢复到以前水平,33%会恢复一部分,33%不会恢复。的确很保守,不是吗?她没有提到危险。她说,这不过是个小手术,但要收费¥100。
我犹豫了几天。想想加拿大毕竟是先进国家,而且也没有其它办法。我决定做手术。
手术半小时就做完了。我问,几天可以见到效果?她说,两三天。
到了第三天,耳多仍未好。医生说,感染了。口气极其平淡。她给我开了滴耳药。
一星期后,滴耳药用完了。我说,滴耳药有点痛。她给我换成滴眼药。眼药滴了以后,我感到听力又下降许多。我再去看医生。她告诉我,耳膜穿孔了,不要再滴眼药水了。口气同上次一样平淡。至此,她也没办法了。
耳膜穿孔,即使我不是学医的,我也明白这意味着什么。她怎么可以那么轻描淡写地告诉我,仿佛一切与她没有任何关系。难道穿孔不是手术感染造成的吗?听力检测显示,耳膜穿孔前听力下降10分贝,穿孔后下降30分贝。我不戴助听器,已无法跟人交谈。即使戴上助听器,也只能近距离大声交谈。
到这个时候,我才查到以前在中国用药的英文名,并打听到医院里有。我告诉医生。她仍不相信我。她说,这种药会有呼吸问题。我说,我在中国用过,没有问题。她仍是不肯。我说,你现在不是没有其它办法了吗?我以前用过有效的,难道试都不值得试一下吗?她仍不允。我说,我愿意签字,一切后果自己承担。我签了字。她才勉强让我到医院打了两次吊瓶。但这时耳膜已穿孔,听力已大幅下降。有没有效果,也很难说清了。
我让她给我介绍水平更高的医生看一下。她给我预约了S医院里的一个医生。这个医生说,耳膜上的洞,过几个月再来,可以做手术修补,目的是防止发炎,听力基本上不能恢复了。几个月后,他又说,做手术会有危险。
我让我的家庭医生帮我预约了另一个讲广东话的专科医生。他同样说听力不能恢复了。他告诉我耳膜上的洞有耳膜一半那么大。我问,造成这个结果,医生有没有责任?他说,应该有责任。
我找过律师。律师说,医疗官司很难打,除非是特别明显的错误。比方说,左腿坏了,医生做手术却做了右腿。困难在于,医生一般不愿意为医疗事故作证。医生不愿意得罪同行。
我的耳多就这么完了。工作本来就不好找,这下更是雪上加霜。
我的感受是:见医生难,见了医生也难。加拿大的医疗设备很先进、等候室很多,但医生的水平实在不敢恭维。他们即使没办法,对可能有效的办法也不屑一顾。他们看似保守、注重安全。可实际上,我听说,加拿大手术感染率高达70%。加拿大的法律也偏袒医生,出了事故,医生面不改色、心不跳。病人只有独自承担后果。
加拿大人真的为这个医疗体系自豪吗?
我没想到加拿大医术高明的专科医生会把我的耳膜搞了个大洞。在中国医生看来小事一桩的毛病,加拿大医生竟毫无办法。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